
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有关规定,现拟对“《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》部分地块调整论证”项目进行批前公示。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程序批准。
一、项目概况
为满足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卫生需求,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人民医院向我局申请,在龙门一路龙门小学斜对面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(市人民医院东院区),规划用地面积约50亩,并商请将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、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为医院用地。该项目选址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11次全体会议审定,原则同意。将原控规中F-31、F-32、F-33地块进行调整,地块F-32和F-33原控规用地性质分别为居住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,调整为医院用地,用地面积为3.314公顷。地块F-31控规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,用地面积由12.404公顷调整为12.237公顷;控规调整相关指标见下表:
二、调整内容
将原控规中F-31、F-32、F-33地块进行调整,地块F-32和F-33原控规用地性质分别为居住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,调整为医院用地,用地面积为3.314公顷。地块F-31控规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,用地面积由12.404公顷调整为12.237公顷;控规调整相关指标见下表:

三、规划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;
2、《城市、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》;
3、《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》;
4、《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(试行)》;
5、政府会议纪要文件及相关部门意见;
6、国家、湖北省及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。
四、公示地点
1、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“规划公示栏”;
2、新闻媒体:《十堰晚报》;
3、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:http://gtzy.shiyan.gov.cn /;
4、控规调整涉及地段。
五、公示时间
自《十堰晚报》登报之日起15日内。
六、联系方式
传真号码:0719—8102838 联系方式:0719—8642972、0719—12336
联 系 人:李成双 电子邮箱:sy12336@163.com
地 址: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科(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)
邮 编:442000
附 件:(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)
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1年8月25日
关键词: / 批前公示 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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